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纳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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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纳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纳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个人应税收入实行申报纳税,是对个人所得课税的征收办法之一,也是国际上所普遍采取的办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强化税收征管的指示精神和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工作的要求,在进一步做好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要在全国开展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纳税试点工作。根
据我局1988年制定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税收入申报暂行办法》〔(88)国税集字第041号〕的有关规定和申报纳税试点的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试点的目的
开展个人应税收入申报纳税试点,是为了加强源泉控管,增强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推进个人收入纳税的征管制度改革,探索行之有效的征管方法,取得经验并逐步推广。通过试点,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确切掌握税源构成,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征管漏洞;
(二)公民依法纳税意识普遍提高,自觉申报纳税的人数逐渐增多;
(三)税收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四)在征管模式上要有所突破,变税务部门上门催税为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
二、试点地区的选择
每个省、自治区应选择一个地级市,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应选择一个区(县)进行试点。试点地区要有较好的基础,具体体现是:税源单位配合较好;收入大体能控制;税务干部素质较高;征管手段较先进;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较强;能够得到银行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三、试点的范围
实行申报纳税试点的应税收入项目,一般应限于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等四项综合收入项目;经我局同意实行综合收入改单项收入征税试点的地区,可以只对工薪收入试行申报纳税。其他各项应税收入项目,仍按现行办法执行,暂不纳入试点
范围。为提高工作效率,一般可只要求对达到征税起点的纳税人必须申报纳税。对于收入普遍较高的重点行业和单位,以及税务部门已使用电脑等较先进征管手段的,不论纳税人是否达到征税起点,可要求进行申报。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试行各种应税收入全面申报纳税。
四、试点的方法
实行应税收入申报纳税试点后,仍要坚持按月计征、按月入库。对试点地区内的支付单位,可要求其继续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条件具备的,也可以完全改为由个人自行申报纳税。
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可试行按月预征,按季申报,即预先规定预扣率,每月由代扣代缴单位预扣税款(不扣除费用),纳税人在季度终了后的规定期限内,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多退少补。
五、试点的步骤
个人应税收入申报纳税试点工作,一般应经过制定方案、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完善、逐步推广等阶段。
六、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都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和业务处室抽调专人组成,以便对试点工作进行研究和加强指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抓好试点工作。
(二)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要加强与工商、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做好试点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参与试点的单位和个人,明了试点工作的意义、目的、方法和具体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工作。
(三)注意发现和分析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研究改进,使试点办法逐步完善,达到试点目标,取得较好的成效。
(四)认真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对不按规定申报或申报不实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以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地的试点工作要尽快开展,正式实施阶段最迟不得晚于九月份。各地的试点方案及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我局。今年底、明年初各地要对试点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向我局作出书面报告。



199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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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1月18日,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温家宝总理在部署一季度工作时就安全生产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岁末年初是各种安全事故的高发期,要高度警惕,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突出抓好煤矿、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化工等重点行业安全监管,加强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安全防范,全力做好交通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学校安全、娱乐场所安全工作,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要严格节日期间值班制度,保持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及时处置各类紧急情况。张德江副总理在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各族人民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进入2011年以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1月1~19日,全国发生各类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94起,同比增加12起、上升14.6%,其中:较大事故90起,同比增加12起、上升15.4%;重大事故4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33.3%。事故涉及多行业、多领域:道路交通61起、消防火灾7起、渔业船舶5起、烟花爆竹6起、煤矿2起、危险化学品3起,中毒、触电、坍塌、高处坠落、锅炉爆炸等事故10起。特别是山东省日照市“1·3”渔船被撞沉重大事故,10人下落不明;河南省许昌市平顶山客运总公司“1·11”重大交通事故,死亡16人、受伤23人;湖南省长沙市高叶塘西娜湾宾馆“1·13”重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受伤4人;湖北省武汉市康宏实业公司服装厂“1·17”重大火灾事故,死亡14人、受伤4人;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1·12”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死亡9人、受伤2人;中石油吉林石化矿区“1·17”天然气爆炸,死亡3人、受伤30人;中石油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二厂“1·19”闪爆事故,失踪3人、受伤52人等7起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以上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三超”现象仍未得到遏制,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单位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高度的警惕,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认真排查治理隐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针对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切实抓好煤矿安全工作。要突出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监察,切实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和防治水工作,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节日检修的煤矿要制定并严格落实检修技术安全措施,节日停产放假的煤矿要保持瓦斯检查、通风、排水等工作正常运行,严防因停风和停排水滋生新的事故隐患,节后复产要严格进行验收,达不到标准不得复产。
  (二)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水运、民航、安全监管等部门要针对春运期间的特点,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强化对交通运输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尤其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客流量和气候特点,精心组织运力,并做好雨雪降温天气应对工作。要强化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措施,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确保“春运”安全。
  (三)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非法窝点死灰复燃,严防企业节前突击生产;要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防零售点连片经营、超量储存和违法违规经营和运输,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方案,教育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要针当前火灾易发、高发等特点,加强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严防火灾事故。要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五)要加强非煤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要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石油化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油气井井喷失控、平台倾覆、油气泄漏、闪爆等事故发生。要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六)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渔业船舶、建设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隐患。要认真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四超”(即超员、超量、超产、超时)、“三违”和民爆火工品专项整治,加强对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进出港签证编队生产、持证上岗等制度落实的监督监管;加强对锅炉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严格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要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煤矿、非煤矿山领导带班下井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各类企业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强化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二)要确保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围绕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分口把守,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四、加强应急防范和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要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防灾抗灾工作的检查指导,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地方各级安委会及相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六届一次第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六届一次第7号)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6月20日选举杨易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主 席 团
1983年6月20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