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的深山法律援助
作者:靖州司法局 陈平
空气中弥漫着往年六月天少有的热辣蒸熏,远近山丘沸腾的热浪此起彼伏,摩托车盘旋在当地政府引以自豪的“村村通”崎岖公路上吃力的挣扎着,靖州县法律援助中心二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缓慢行驶的身影时隐时现。
几天前我们接待了一个年过八十,身着只在影视中才见的“文物”级破烂衣裳,手杵一根与其弱小身躯极不协调的硬木手杖,动作居然“灵敏”地落座方式使接待人员还在惊诧中老人就开口说明来意:“政府干部要为我做主啊,我那‘接崽’不孝顺,我要打官司取消”,老人扭曲的面容透着愤怒,蒙着白晰的残疾眼睛紧盯着接待人员,继而颤巍地恳求:“我只有100块钱能打这场官司吗?”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刘军表明要老人到村委会出个经济困难的证明来,并免费为他打官司的意见时,正经过援助中心办公室门口的局长杨正求走了进来,凭着多年的工作经验,局长已经判断出这里的情况,指着老人对刘军说:“你要他拿什么证明?他自己就是活证明了,他这个样子我们不给援助还给谁援助?‘应援尽援’不是光挂在嘴上的”。
我们耐心的为老人办理了接受援助的手续,约好了到老人家办理的时间,老人满意的走了。
老人名叫张大顺,83岁,在靖州县某乡一个偏远的深山村落里居住,无儿无女孤身一人,年前与同村组的房族张某签了个“自愿接崽协议书”,我们理解双方建立的是遗赠抚养协议关系。现在老人声称其“崽”不孝顺,要解除这一协议,笔者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与刘军一起为解决老人的问题正赶往目的地。
在村组干部的带领下,我们终于来到张大顺老人居住的家门前,相邻的牲畜棚里散发出刺鼻的恶臭,低矮的木质结构房屋陈腐没落的外形证实着该房屋历年久远的沧桑。走进张大顺家里,我们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整个房屋里透出一股浓烈的潮湿霉味,地上长着发霉的绿色青苔,简易的桌椅堆积着厚厚的灰尘,家徒四壁四字在这里得到了最有效的验证。老人看到我们显得异常激动,不断拉扯着我们去黑咕咕的“厨房”吃饭。村组干部似乎根本没有跨进张大顺家的打算,一直在外面的树阴下休息。我们一直处在惊愕中感叹老人生存环境如此恶劣,忘却了来此的使命,外面的村组干部也许是等急了,干练地大声说要去找老人的“接崽”,我们慌忙应承并感谢他们想的周到。
在村组干部的有效斡旋下,张大顺及其“接崽”等一干人全部被安排在组长家宽大的院落里坐下,组长爱人热情好客,早已把鲜甜的西瓜整齐地摆在桌上,清新的西瓜味漾荡在四周令人心旷神怡。我们正襟危坐并神情严肃地占据了村组干部特意为我们安排的居中位置,村组干部各坐我们两边,“被接崽”一方等一干人悠扬自得地坐在左边,张大顺孤零零地苟着瘦小的身躯坐在右边的小木柄上,浑浊的残疾眼睛惊恐地眨巴着。
我主持纠纷调解工作历手无数,其中不泛疑难、复杂、重大的争议,无不经我们巧妙的周旋,动情的说教后迎刃而解,但如此场面我从未经历。村组干部见我表情复杂的神情提醒我正式开始,刘主任也用眼神示意我开始调解,我亲切的招呼老人陈述事实、理由及要求,并特意提醒他大胆叙述、不要顾虑。
漫长的调解过程中,“被接崽”一方的强势远比我想象的明显,村组干部对“被接崽”一方的“援助”贯穿调解过程始终。纠纷非常简单,根本谈不上复杂,但其中渗透的难度是来自“被接崽”一方“天经地义”的抗辩。几个小时的“磨嘴皮”已使我们大汗淋漓,在我们固执的坚持下,“被接崽”一方赌气的跑回家将原来拿走张大顺的火盆、顶罐、铁锅等家什全部搬来当场摔给了他,将拿走张大顺的稻谷150斤也担到现场过秤还给他,对我们一再要求应补偿给张大顺的100元钱也拍在桌上,在我们的恳求下,村组干部带人将现场的稻谷及家什全部搬到张大顺家中,钱也塞进张大顺破旧的衣服口袋中。我们制作的“调解协议书”双方全部签字确认,纠纷算彻底解决了。
村组干部没有了当初的热情,下意识的动作算是送别的礼节,但并没有口头表达挽留吃饭之类的习惯性客套意愿,我们向村组干部真诚表示感谢配合调解的同时,仍然坚持将张大顺继续享受“五保户”待遇的要求坚定的提了出来,并用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下来。
当我们走到村口准备离开时,张大顺依依不舍地站在村角招手告别,因酷热难熬,我们坚持让他先回去再走,他象个小孩子似的听话的转身往回走,我看着他艰难行走的背影,生出了无限的感慨!
张大顺原先就被确定为村里的“五保户”,因其房族张某看中其责任山上的一片“摇钱树”杨梅林,就反复与张大顺商议,愿意做其“接崽”,愿意负责其生养死葬,条件是张大顺死后一切财产归于张某所有,双方为此签定了“协议”。张某一直协调村、乡领导欲取消其“五保户”身份,但一直未能办妥。年初,张大顺因担水做饭不慎摔倒,致使腿部受伤动弹不得,实指望所接之崽在这个关键时刻出现帮扶治伤,但不幸的是“崽”并不照管“老子”。张大顺艰难的度过几个月后慢慢奇迹般的康复了,遂要求解除“接崽”关系,并要求其退回擅自拿走的稻谷和家什,但遭到拒绝。为此,张大顺借坐村民拖拉机到国道口,靠两条腿在国道上走了十多公里路程来到县司法局求援。
张大顺的纠纷调解已过了一段时间,但他恶劣而艰难的生存环境令人悲哀,他就象一块巨石压在我心头有说不出的沉重。我似乎真正体会了口号似的“深入群众”的提法了,我们的机关干部如果看到张大顺如此悲凉的生活状态该作何感想?我想,我们不但要给他法律援助,还要给他物质援助和精神援助,但愿他垂暮之年能享受到党的关怀和政府的救济。
(文稿转载:靖州司法行政网,作者:陈平)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4年国家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2004年国家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的职能调整,我部组织制定了2004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共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国家公共卫生抽检工作按期完成。
二、突出重点,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抽检工作应当结合当前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和预防SARS等项重点工作确定检查的重点,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要着重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各项法律制度、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要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并及时向社会通报。通过查处一批违法经营者,以儆效尤,确保广大公众和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年底前将处罚情况及处罚原因分析(违法行为分类、处罚类别、各行业处罚情况等)上报卫生部。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或者调整抽检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抽检工作,上报抽检总结。上报表格根据提供的汇总表格式填报,填报内容以及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联系电话、单位公章等应填写齐全。
附件:1、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2、2004年放射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3、2004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二OO四年一月七日
附件1:
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抽检计划
一、 抽检对象
(一)粉尘危害的行业:重点是采石、煤矿、水泥等尘肺病多发的行业;
(二)中毒危害的行业:制鞋、玩具制造、家具制造、皮革加工、化工、五金电镀、蓄电池、电子;
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行业,检查危害较重,职业卫生问题突出的企业。各地抽查单位数为本地同行业企业总数的10~20%;
二、检查内容
(一) 2003年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情况;
(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三) 企业职业卫生状况和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如: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职业病防治计划和相关制度,人员配备,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有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警示标识,应急救援等内容。
三、检查方法
(一)查阅档案
(二)座谈及询问
(三)现场检查
(四)填写调查表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 粉尘危害企业的检查于2004年5月31日前完成,6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二) 第二阶段 职业中毒危害行业的检查于2004年8月31日前完成,9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 抽检工作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二) 各地应根据抽检的内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确保检查结果真实,防止检查工作流于形式;
(三)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四) 检查中发现的典型事故或案例要认真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部报告;
(五)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计划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卫生部将适时对各地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联系人:吴勇卫
电话:(010)64047878转2181 传真:(010)64047878转2182
附表1:2003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情况检查表
附表2:2003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
附表3: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
附表4: 2004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查汇总表
附表5: 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抽检汇总表
附表6: 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抽检汇总表(续)
附表7: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危害管理及健康监护抽检情况汇总表
附表8: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处罚汇总表
附表 1
2003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
审核、审查、竣工验收情况检查表
1、项目名称
立项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2、所属行业
3、投资概算 万元
3、审批部门
4、审批级别( )(1)国家;(2)省(自治区、直辖市);(3)市;(4)县(区)。
5、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性质( ) (1)一般;(2)严重。
6、目前项目所处阶段( ) (1)已立项;(2)可行性研究;(3)初步设计;(4)施工;(5)已竣工投产。
7、是否已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是 否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是 否
8、如果是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其防护设施设计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
是 否
9、是否已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是 否
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 是 否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附表 2 2003年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情况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电话:
内容
审批级别
建设项目
总数
一般危害
项目数
严重危害
项目数
预评价报告应审查项目数
预评价报告实际审查项目数
严重危害项目设计应审查数
严重危害
项目设计
实际审查数
应竣工
验收
项目数
实际竣工验收
项目数
国家
省(区、市)
市
县(区)
合计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公章
附表3
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行业类型 主管部门
一、企业基本情况:
现有职工总人数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 人;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二、机构和人员设置:
1、是否设有或指定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 有 无
2、职业病防治纳入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是 否
3、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数: 专职 人;兼职 人。
4、是否制定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是 否
5、每年职业病防治经费预算落实: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统一软件申报): 已申报 未申报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
1、 合同告知 有 无;2、上岗前培训 有 无;3、警示标识: 有 无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备数 ;正常运行数 。
2、应急救援预案 有 无;
3、应急救援设备 无 有,种类 种,数量 。
六、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配备数 ;使用数 。
七、2003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测点数 ;实测点数 ;合格点数 ;合格率 %。
八、健康监护
1、 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制度: 有 无
2、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2003年):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体检率 %。
3、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2003年):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体检率 %; 检出疑似职业病人数 人。
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2003年):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体检率 %。
九、现有职业病人数: 人。
十、2003年度是否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否 是;次数 起;中毒人数 人,死亡人数 人 。
十一、职业卫生档案: 有 无 。
十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有 无 ;应急救援设备 有 无 。
十三、本次检查受检企业是否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警告、 罚款、 责令停建、 责令停业、 关闭企业、 无。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附表4 2004年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检查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电话:
行业类型
检查企业总数
应申报企业数
实际申报企业数
未申报或申报不实受处罚企业数
限期改正企业数
警告企业数
罚款企业数
采石
煤矿
水泥
制鞋
玩具制造
家具制造
皮革加工
化工
五金电镀
蓄电池
电子
合计
填报人: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公章
附表5 2004年职业卫生监督抽检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联系电话:
内容
采石
煤矿
水泥
制鞋
玩具制造
家具制造
检查数
合格数
检查数
合格数
检查数
合格数
检查数
合格数
检查数
合格数
检查数
合格数
职业病防治法定代表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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