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中央《通知》精神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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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中央《通知》精神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国资委委员会文件

国资党发宣传[2003]3号



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中央《通知》精神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委内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为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战略任务,党中央印发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中发[2003]8号)。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实际,现就学习贯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和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和精髓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核心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热潮引向深入,最重要的是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在国资委机关和中央企业广大党员干部中,就是要充分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搞好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的重大指导意义,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切实把这一系统的科学理论贯彻到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中,体现到加强国资委机关建设和中央企业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

  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要按照中央提出的要求,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从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从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从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从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九个方面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

  二、结合实际,着眼于解决本企业、本部门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

  国资委机关和中央企业党组织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及本企业、本部门实际,联系思想实际,围绕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着眼于解决本企业、本部门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着眼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建设和企业党的建设,把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作为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要联系改革实际,解决影响改革的重大问题。要结合实际,找准抓住影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企业改革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大把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是极具探索性和挑战性的工作,国资委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意义,认清肩负的重大责任,围绕如何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这个根本,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自己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知识结构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已进入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步凸现出来。中央企业要围绕建立和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围绕推进企业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抓住影响改革的重大问题。

  二要联系发展实际,解决影响发展的重大问题。本世纪头二十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形势下,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有企业也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央企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和壮大国有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抓住机遇、用好机遇,进一步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要坚决冲破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

  三要联系稳定实际,解决影响稳定的重大问题。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深化企业改革,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干部职工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稳定中推进企业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企业稳定。要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关心离退休干部职工、下岗分流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把不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要联系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实际,解决影响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必须建设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四有”职工队伍。中央企业领导班子要围绕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围绕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善于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决策;围绕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围绕继承发扬优良传统,创新培育企业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查找存在的不足,制定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措施。中央企业党组织要围绕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以及职工民主管理等方面查找薄弱环节,提出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提出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发挥职工民主管理的思路和办法。国资委机关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中央关于成立国资委和国资委党委的重要意义,对照中央的要求找出存在的差距,进一步提高自身整体素质,努力把国资委建设成团结、务实、廉洁、高效、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的机关。

  五要联系“两手抓”的实际。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这件大事不放松,一手抓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总揽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在学习中,要认真分析非典对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制定相应对策,做好当前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进一步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完成全年奋斗目标。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和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要周密组织,精心部署,统筹安排,切实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

  一是领导带头要落实。根据中央的要求,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领导干部是重点。国资委党委学习中心组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学习好、领会好、掌握好、贯彻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在学习中要端正学风,注意克服学不学、学好学不好关系不大、把工作与学习对立起来、“以干代学”、浅尝辄止、不求甚解、脱离实际等不良学风。

  二是学习计划要落实。各部门既要制订学习的总体安排,又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人员的实际,分层次制订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京外中央企业,要主动与所在地方党委联系,并按地方党委的要求和国资委要求做出安排。

  三是学习内容要落实。国资委党委学习中心组和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中心组及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研读十六大报告和党章,认真研读江泽民同志《论“三个代表”》、《论党的建设》和《江泽民同志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等重要著作,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作为重要辅助材料。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广大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十六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要注意抓好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的学习。

  四是学习形式要落实。要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学与专题研讨、辅导、座谈交流、脱产培训、宣讲辅导、主题教育、知识竞赛等各种有效形式,不断把学习引向深入。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局域网、闭路电视、电台、宣传橱窗等舆论阵地,及时宣传报道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取得的新进展,总结交流和推广形成的成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国资委直属机关党委要制订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将机关司局级以上干部轮训一遍。各企业也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分期分批对中层以上干部进行轮训。

  五是学习的效果要落实。学习重在抓落实、求实效。通过学习,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认识上达到新的高度;要在联系实际、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要在贯彻“两手抓”、夺取“双胜利”上取得新进展。根据中央的要求,结合国资委和中央企业的实际,衡量这次学习的效果主要看:是否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进一步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实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提出切实可行的奋斗目标,形成和制定出改革发展的思路及措施;领导班子是否进一步树立和保持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状态,坚定了搞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从整体上搞好国有企业的信心,找准并着力解决本单位影响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否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解决本单位党的建设和干部作风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坚持了“两个务必”,切实解决干部职工生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

  六是督促检查要落实。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学习的督促检查。国资委党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央企业学习贯彻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向中央写出报告。

  请各中央企业和机关各厅局、直属单位及时将学习贯彻的情况分别报国资委党委宣传部和直属机关党委。

  

         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0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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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现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doc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10113/001e3741a2cc0e989cd801.doc
  当前审判实践中,因赌博债务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有发生。一些赌博债务中的债权人(特别是专门设赌放高利贷牟利者)在运用暴力等非法手段追讨债务的同时,有时也利用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追讨债务,此类纠纷诉至法院后,极易产生一些法律问题以及相关的社会争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不能认真甄别借贷法律关系的真伪,仅仅凭表象判断认定法律事实,最终作出的判决就可能为虎作伥,在客观上充当违法犯罪行为的保护伞。因此,必须正确区分正当的民间借贷关系与非法赌博债务,在审理中注意从法律事实的认定、举证责任分配、证据规则的运用、证明标准的运用来把握区分,从而正确适用法律,保护正当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对非法的赌博债务不予保护的同时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

  一、民间借贷关系与赌博债务的区别

  1、民间借贷关系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将一定种类和数量的货币转移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后返还货币的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这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民间借贷关系通常以借款合同、借条等形式来体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自然人借款,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最主要的特点是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2、赌博而产生的债务可以因当事人因赌博过程中债务产生的方式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一是赌博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赌博输赢没有实际现金支付,输家向赢家以欠条方式确认的赌博债务;二是赌场中庄家或者专门放高利贷牟利的人(俗称“放码人”)向参与赌博的人员发放借款,借款人向他们出具借条而产生的赌博债务。赌博债务关系的表现形式也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等书面形式,但与正当的借贷关系相比有很大的区别,如借款用途可能为随意编造,利息约定可能大大超出同期银行利息,最主要的是往往没有实际借款的交付,如借款人在赌场中得到的只是代表一定数额金钱的筹码,而不是法定货币。一些以欠条为表现形式的赌博债务往往是由以前赌博债务的高额利息形成的。赌博债务是非法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如何审查认定是否是赌博债务

  1、要充分认识赌博债务隐蔽性,全面审查核实证据。由于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轻者要受到治安处罚,重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没有人公开以此为由发生债务关系,行为人往往以其他正当理由确立债务关系,其表现为赌博债务往往有借条、欠条等存在,债权人也以此作为提起民事诉讼的主要依据,隐藏在借条、欠条背后的事实很难被发现证实。因此,在审查证据时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全面审查核实证据。按照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对借条、欠条所表现的内容进行审查。

  2、要充分理解债务人的处境,确保被告行使诉讼权利。作为被告的债务人往往是沉溺于赌瘾不能自拨,或债台高筑,长期在外避债,害怕债权人的追讨。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往往不能直接送达,经公告送达后被告也往往避而不见,不答辩,不出庭,或者虽然出庭应诉,但是由于本身诉讼能力差,无力寻求法律援助,不能正确有效的行使答辩、举证及质证的诉讼权利,造成原被告双方实质上诉讼能力的巨大差别,不能形成有效的对抗和协同,不利于案件事实的真实重现。另外,由于诉讼中最重要证据“借条”、“欠条”一般不会注明债务的赌债性质,原告方并不会对“借条”、“欠条”以外的事实作过多陈述,而参与赌博的人又往往不愿意出庭作证,被告除了自己的陈述几乎不可能有其他证据证明债务的赌博性质。因此,对被告提出的异议要认真审查,对被告提出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而请求人民法院收集的申请要予以重视。

  3、要按照证据规则的规定分配证明责任。一是要在审理疑似涉赌的民间借贷纠纷时本应从严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实行原告举证证明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反驳借贷关系主张赌博债务并举证证明,当被告举证达到引起合理怀疑的程度时,可将举证责任转而分配给原告。二是要强调原告的出庭及真实充分陈述义务,原告未到庭的,若无正当理由一般应予中止审理;另外原告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应要求原告本人就借款的时间、地点、在场人、详细经过(包括给钱与出具欠条的详细经过、先后顺序及其他细节)、借款的来源、支付方式、借款用途、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约定等有关细节进行详细充分说明;三是在事实认定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职权探知职能,应结合原、被告双方陈述以及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各自的职业,品行,另外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查询聚众赌博的查处情况,了解原、被告是否有参赌的前科,逐个调取与涉诉借款相关的证据,充分发挥间接证据和辅助证据的证明作用,判断大量间接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证明债务的赌债性质。

  三、赌博债务案件的法律适用及处理

  1、人民法院经审理能够认定原告所诉为赌博债务的债,法院应不予支持并可以直接处理有关当事人。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3条规定:在诉讼中发现与本案有关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制裁的,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可对原告作出民事制裁,收缴赌资上缴国库,同时驳回其诉讼请求还可以对双方处以罚款等制裁措施。另外人民法院也可向有关部门建议给行为人处罚。

  2、如果原、被告的赌博行为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作者单位: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