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进口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05:27:39   浏览:83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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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进口管理的通知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关于重申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进口管理的通知
海关总署 外经贸部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
为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海关和外经贸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进口管理的通知》(国发〔1994〕48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成品油进口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任何地区(保税区除外)任何单位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的成品油,均已纳入配额许可证管理。海关应严格凭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查验放行。
二、保税区企业进口的成品油,应存放在保税区内,从保税区运入内地时,海关应严格凭外经贸部及其授权的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口许可证验放。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及其他享受优惠进口政策的各类经济性区域的企业生产和建设所需的进口成品油,严格限于自用,不得在国内市场销售。
四、对超配额和无配额进口的成品油,海关不再凭有关部门及单位出具的保证函件和保证金放行。
五、鉴于成品油已属终级产品,不能再进行进一步加工,因此,对进口成品油的进、来料加工合同,外经贸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海关不予备案。
六、按现行规定,三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燃料用成品油、来料加工项下进口直接用于企业加工生产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以及加工企业生产发电所需的成品油进口时,可予以免税,在未改变现行免税规定前,海关要严格根据加工企业的加工能力审
核消耗定额从严审批进口数量,必要时实行限口岸进口,加强中期核查和核销。
七、加强对经批准的油料保税仓库的监管,重申保税油库只允许存放保税用途的进口成品油,出库时应严格验凭配额许可证及其有关证件放行,定期对保税油库成品油的进、出、存数量进行核对,并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八、加强稽查力度。对进口量大的合同,核销不及时的合同,以及保税油库出库情况组织专人进行重点稽查。
特此通知,请遵照办理。



199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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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医基础理论等部分中医药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医基础理论等部分中医药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中医药教高〔1999〕 105号

各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研究院(所):

根据我国医学学位制度改革情况和调整后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制订了《中医基础理论等部分中医药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中医基础理论等部分中医药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为指导性文件,各院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制订本单位有关专业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注意认真总结经验,并请将实施情况与修改意见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中医基础理论等部分中医药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八日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渭政办发〔2007〕28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渭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渭南市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渭南市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暂行管理办法



一、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城市地下资源,净化城市空间,规范我市城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的建设管理,为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创造条件,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1997年12月26日公布实施)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

三、地下弱电共同管网,是指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等通讯缆线、广播电视缆线和交通警察电子信号传输缆线,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统一设计、统一布设的弱电缆线埋入地下建设的共同管网。

四、城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工程建设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分步推进的原则。

五、市城乡建设局是城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渭南市城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的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物价局、工商管理局、各弱电通信专业单位及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协助市城乡建设局做好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六、城区的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建设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年限不得超过30年。

七、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建设要遵循《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渭南市城市弱电管网专项规划》。在实施地下弱电共同管网的道路上和经营期限内,原则上不再审批城市地下弱电管网的单建项目。

八、原架空弱电缆线下地的改造工程必须结合旧城改造建设和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逐步实施;新修道路工程地下管网建设与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一次性实施到位。

九、城区各弱电运营商要服从管网建设规划,根据各自需要编制计划,使新建、改建的地下管网实行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地发挥地下管线资源的使用效益。

十、城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工程列入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市场运作,通过招商引资选定管网投资建设单位,以合作或投资方式建设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工程,该项目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

十一、城区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建设应使用新的管材和铺设工艺,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管道容量满足相关行业标准。

十二、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按照国家相应行业标准组织验收。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十三、本办法解释权归渭南市人民政府,具体由市政府法制办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