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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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号





  为引导非上市公众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现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月4日    





附件:《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doc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第一条 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章程总则应当载明章程的法律效力,规定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章程应当载明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并明确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以及股东名册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 章程应当载明保障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的具体安排。
   第五条 章程应当载明公司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 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各种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章程应当载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范围。
   章程应当载明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
   公司还应当在章程中载明重大担保事项的范围。
   第八条 章程应当载明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九条 章程应当载明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条 章程应当载明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负责人。如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的,则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一条 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章程可以就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 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三条 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并明确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指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如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应当在章程中对相关具体安排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
   公司如实施关联股东、董事回避制度,应当在章程中列明需要回避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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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1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
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办法
根据《徐州市行政审批实施规定》第九条规定,为加强对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事项的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均属即办件。

2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各窗口实行即办件报表制度,对办结的即办件应当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报表,报中心业务处汇总。

二、退回件的管理

1退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正式向窗口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缺少;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符合徐州市的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

(3)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2.退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踏勘,但最迟不超过三天;

(2)各窗口实行退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退回件的,须填写《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退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中心业务处,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业务处申请复核,由业务处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三、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的认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2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当天随统计报表一并报中心业务处,第三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提出涉及1-2个主管部门、或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以及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均属承诺件。

2.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收件后,须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承诺件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中心业务处(业务处经登记后移交督查处),第三联报审批部门领导,第四联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当明确承诺时限或者在本市的办理时限。

(2)承诺件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承诺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需报上级审批的,在承诺时限内审核完成,并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帮助办理。

(3)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限。

(4)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可向中心督查处投诉。

五、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联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请属于基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技改投入500万元以上项目、外商投资项目、个体私营业项目等;

(2)服务对象的申请需经3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核)的其他项目。

2.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的受理部门为各类复杂事项的审批责任单位。

(2)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复杂事项联办件的审批责任单位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技术改造复杂事项联办件的审批责任单位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外商投资项目复杂事项联办件的审批责任单位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个体私营业项目复杂事项联办件的审批责任单位为徐州工商局;其他复杂事项视具体情况,原则上以审批程序的最后把关部门为审批责任单位,具体由中心指定。

(3)窗口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当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联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存窗口,第二联报中心业务处,第三联交服务对象。

(4)责任窗口单位应当立即通知各相关部门。

(5)中心应当与联办件的审批责任单位联系,协调各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6)有关窗口必须根据联办件的内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中心应当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杜绝随意退件现象的发生,提高各类收件的办理质量。

本办法由徐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办法》的通知

化工部


关于发布《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办法》的通知
1994年2月16日,化工部

关于发布《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各部属环境评价单位:
为了提高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质量,鼓励环境评价单位提高环境水平,配合对环境评价单位的考核,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我部制订了《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办法》。这个《办法(征求意见稿)》曾印发给各地化工部门和有关环境评价单位,并征求了国家环保局的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现正式发布执行。

附: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环境评价单位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提高环境评价工作水平,鼓励和调动环境评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编制高质量的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扩大知名度,便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环境评价单位,并配合对环境评价单位的考核,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的范围为已经审批的大中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三条 “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化工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工作的最高荣誉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并附设“化工建设项目优秀评价工作奖”(以下简称“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
第四条 “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是为奖励在评价标准,监测、测试、分析方法,预测、评价方法等环境评价基础技术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单位而设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的单项奖。

二、评奖标准
第五条 “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奖标准是:
获一等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国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中具有领先水平,并有所创新和开拓性。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是工作非常复杂,难度非常大,并首先在国内应用了先进的环境评价方法。对解决环境评价工作普遍存在的技术难题、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和示范作用。
获二等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达到国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的先进水平,并在环境评价工作中的某个方面有所创新、具有开拓性,环境评价方法较先进。
获三等奖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达到国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的先进水平,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六条 “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的评奖标准是:
1、在类比调查、物料衡算、资料分析研究及现场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的污染源和防治措施的软件系统,具有准确、实用和广泛的应用价值。
2、研究、开发的预测评价数学模式和物理模型,具有科学、实用价值,有着广泛的应用价值。
3、在环境评价方面解决了一些技术难题,研究、开发的监测、分析方法和事故风险评价、生态、人体健康、经济损益分析等评价方法,科学、实用,具有应用价值。

三、评奖程序与管理
第七条 “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工作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组织,原则上每两年举行一次。
第八条 “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境评价单位向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三份,并附上环境影响报告书(包括环评大纲)一本及专家评审意见、审批意见。申报“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填写《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申报表》(见附件二)一式三份。
第九条 申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是本单位作为总承担单位负责编制完成的。
环境评价单位可以申请几项环境影响报告书参加评选。
第十条 “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报应由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经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公司)、计划单列市化工局(公司)环境保护部门按评奖标准预审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选由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组织成立“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评委按照评奖标准原则和《评奖内容》(见附件三)进行,对参加评选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评奖的推荐意见。
“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由评委会按照评奖标准确定。
第十二条 为了确保评奖质量,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评选委员会可根据评选情况,决定一、二、三等奖的获奖个数,包括决定不设一等奖或减少二、三等奖的获奖个数。
第十三条 评选委员会评委不代表本工作单位,只对评选委员会负责。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评委不参加本单位申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选。

四、奖励与惩罚
第十四条 获得“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的环境评价单位和主要参加人员(前五名),由化学工业部分别授予奖状(注明协作单位)和证书,奖状只授予获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承担单位,并在《中国化工报》上登报表彰。
第十五条 获奖的环境评价单位,应根据参加环境评价工作人员做出贡献的大小,发放不同等级的一次性资金,奖金由本单位列支,并将主要人员(获得奖励证书的人员)的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在“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的申报、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获奖的,要撤销荣誉号、收回奖状和证书,并登报批评。
第十七条 获得“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凡是由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问题,造成项目投产后出现重大环境问题的,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状和证书。

五、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化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_ _ _ _ _ _ _ _ _
编制单位(盖章):_ _ _ _ _
单位负责人:_ _ _ _ _ _ _ _
年 月 日
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制订
填表就说明
1、凡申报“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都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填写此表。
2、表一、表二由申报单位填写。
3、表四、表五由评选委员会填写。
4、本申报表应有以下附件:
(1)环境评价大纲及审批文件;
(2)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及预审、审批文件;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复印件。
5、本申请表及附件一式三份报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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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报告书负责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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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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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价人数 │ │ 总投资 │ 万元 ┃
┠───────┼───────┼───────┼──────┨
┃环境评价收费 │ 万元 │ 环境投资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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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审批日期 │ │合同签定日期 │ ┃
┠───────┼───────┼───────┼──────┨
┃ 合同进度 │ │实际完成日期 │ ┃
┠───────┼───────┼───────┼──────┨
┃报告书审批日 │ │ │ ┃
┠───────┴───────┴───────┴──────┨
┃ 参加单位及所负责的专题或工作内容 ┃
┠───────────────┬──────────────┨
┃ 专题或工作内容 │ 负 责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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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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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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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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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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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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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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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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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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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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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特点和缺点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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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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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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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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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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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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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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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盖公章 ┃
┃ ┃
┃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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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单位所在省、市化厅(局)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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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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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盖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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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评选委员会委员评选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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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单 位 │ 职务 职称 │ 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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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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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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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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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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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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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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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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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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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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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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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评选委员会评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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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评选委员主任签字 ┃
┃ 年 月 日 ┃
┠────────────────────────────┨
┃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意见 ┃
┃ ┃
┃ ┃
┃ ┃
┃ ┃
┃ ┃
┃ ┃
┃ ┃
┃ 盖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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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化工建设项目优秀环境评价工作奖申报表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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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 │ ┃
┠───────┼───────────────────────┨
┃ 申报工作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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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及应用情况(此表不够,可另附)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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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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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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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委员会评选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选委员会主任签字 ┃
┃ 年 月 日 ┃
┠────────────────────────────────┨
┃化工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审批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盖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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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评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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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奖项目 │ 评奖内容 ┃
┠──────┼─────────────────────────────┨
┃一、总则 │ ┃
┠──────┼─────────────────────────────┨
┃ │ 1. 根据评价项目特点阐述的环境评价目的是否明确、准确,┃
┠──────┼─────────────────────────────┨
┃ │ 评价的指导思想是否正确,编制依据是否充分; ┃
┠──────┼─────────────────────────────┨
┃ │ 2. 采用标准是否适当; ┃
┠──────┼─────────────────────────────┨
┃ │ 3. 建设项目概况是否介绍清楚。 ┃
┠──────┼─────────────────────────────┨
┃二、工程分 │ ┃
┠──────┼─────────────────────────────┨
┃ │ 1. 主要原材料、燃料、水的用量及其来源情况是否介绍情楚 ┃
┠──────┼─────────────────────────────┨
┃ │ 2. 通过对工艺过程的分析,污染源的位置、所排污染物的种 ┃
┠──────┼─────────────────────────────┨
┃ │ 数量、浓度、排放方式等是否阐述清楚; ┃
┠──────┼─────────────────────────────┨
┃ │ 3. 采用的工程分析方法(主要有类比分析法、物料衡算法、参 ┃
┠──────┼─────────────────────────────┨
┃ │ 考调查资料法)是否适当,得出的数据或计算结果准确度如何 ┃
┠──────┼─────────────────────────────┨
┃ │ 4. 对开车、停车、检修、一般性事故、泄漏等非正常排放 ┃
┠──────┼─────────────────────────────┨
┃ │ 发生的可能性及频率是否阐述清楚; ┃
┠──────┼─────────────────────────────┨
┃ │ 5. 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和综合利用措施、方案是否技 ┃
┠──────┼─────────────────────────────┨
┃ │ 术可行、经济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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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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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项目│ 评 奖 内 容 ┃
┠────┼──────────────────────────────┨
┃三.环境 │ ┃
┠────┼──────────────────────────────┨
┃现状调查│ 1. 项目所在的地理位置、地质、地形、地貌和土壤情况,河流 ┃
┠────┼──────────────────────────────┨
┃ │ 湖泊、海湾的水文情况,气候情况是否介绍清楚; ┃
┠────┼──────────────────────────────┨
┃ │ 2. 矿藏、森林、草原、水产和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农作物等 ┃
┠────┼──────────────────────────────┨
┃ │ 情况是否介绍清楚; ┃
┠────┼──────────────────────────────┨
┃ │ 3. 自然保护区、风景浏览区、名胜古迹、温泉、疗养区以及重 ┃
┠────┼──────────────────────────────┨
┃ │ 要的政治文化设施情况是否介绍清楚; ┃
┠────┼──────────────────────────────┨
┃ │ 4. 社会经济情况包括现有工矿企业和生活居住区的分布情况, ┃
┠────┼──────────────────────────────┨
┃ │ 人口密度、农业概况、土地利用情况、交通运输情况等是 ┃
┠────┼──────────────────────────────┨
┃ │ 否介绍清楚; ┃
┠────┼──────────────────────────────┨
┃ │ 5. 人群健康状况和地方病情况是否介绍清楚; ┃
┠────┼──────────────────────────────┨
┃ │ 6. 现状调查范围是否适当; ┃
┠────┼──────────────────────────────┨
┃ │ 7. 现状调查资料是否有使用价值;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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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项目 │ 评 奖 内 容 ┃
┠─────┼────────────────────────────┨
┃ │ 8. 大气现状调查范围内的点源、无组织排放源和地面水、 ┃
┠─────┼────────────────────────────┨
┃ │ 地下水现状调查范围内的点源、面源调查是否清楚; ┃
┠─────┼────────────────────────────┨
┃ │ 9. 现状监测的时间、周期是否符合季节、地区和污染源 ┃
┠─────┼────────────────────────────┨
┃ │ 排放特征,监测的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
┠─────┼────────────────────────────┨
┃ │ 10. 监测点的设置是否有代表性; ┃
┠─────┼────────────────────────────┨
┃ │ 11. 是否安排了大型现场测试工作; ┃
┠─────┼────────────────────────────┨
┃ │ 12. 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的数据是否可靠; ┃
┠─────┼────────────────────────────┨
┃ │ 13. 环境现状评价通过文字分析与数字、图表表达等方式 ┃
┠─────┼────────────────────────────┨
┃ │ 是否确切说明了环境的污染状况。 ┃
┠─────┼────────────────────────────┨
┃四. 环境 │ ┃
┃ 影响 │ 1. 按照工程及环境的特性和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要求, ┃
┠─────┼────────────────────────────┨
┃ 预测 │ 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评价因子的筛选是否适当; ┃
┠─────┼────────────────────────────┨
┃ │ 2. 预测方法(主要是数学模式法、物理模型法、类比调查法┃
┠─────┼────────────────────────────┨
┃ │ 和专业判断法)是否先进、实用; ┃
┠─────┼────────────────────────────┨
┃ │ 3. 参数选用是否合理; ┃
┠─────┼────────────────────────────┨
┃ │ 4.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是否可信。 ┃
┗━━━━━┷━━━━━━━━━━━━━━━━━━━━━━━━━━━━┛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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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 奖 项 目│ 评 奖 内 容 ┃
┠───────┼─────────────────────────┨
┃ 五. 综合 │ ┃
┠───────┼─────────────────────────┨
┃ │ 1. 是否有防治污染设施的投资估算明细表, ┃
┠───────┼─────────────────────────┨
┃ │ 投资估算是否合理; ┃
┠───────┼─────────────────────────┨
┃ │ 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是否合理; ┃
┠───────┼─────────────────────────┨
┃ │ 3. 事故风险分析结论是否明确,提出的防范 ┃
┠───────┼─────────────────────────┨
┃ │ 措施是否可行; ┃
┠───────┼─────────────────────────┨
┃ │ 4. 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的建议是否切 ┃
┠───────┼─────────────────────────┨
┃ │ 实可行; ┃
┠───────┼─────────────────────────┨
┃ │ 5. 总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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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环境评价工作的复杂程度、难度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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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报告书所附图表是否规范、报告书的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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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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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报告书的打印订质量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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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专家意见、预审意见对报告书的评价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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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报告书编制是否有所创新、有开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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