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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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令第11号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已经环境保护部2010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运输容器设计的批准与备案

  第三章 运输容器制造的许可与备案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批准与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实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运输安全许可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等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许可和备案手续。

  第三条 [分类管理] 国家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实施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将放射性物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放射性物品的具体分类和名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会同国务院公安、卫生、海关、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 运输容器设计的批准与备案

  第四条 [设计基本要求]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在首次用于制造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在首次用于制造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设计记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实施,加强档案管理,如实记录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和安全性能评价过程。

  第六条 [安全性能评价]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应当满足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

  设计单位应当通过试验验证,采用可靠、保守的分析论证,或者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对设计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

  第七条 [设计单位条件] 申请领取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所从事设计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

  (三)具有与所从事设计活动相适应并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

  第八条 [设计申请] 申请批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计总图及其设计说明书;

  (二)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

  (三)符合国家有关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的标准格式和内容,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九条 [设计审查]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批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并公告设计批准编号;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方式包括文件审查、审评对话、现场见证等。

  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条 [设计批准书]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设计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运输容器类型和设计批准编号;

  (三)放射性内容物特性;

  (四)运输容器设计说明及适用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五)操作要求、运输方式、使用环境温度;

  (六)有效期限;

  (七)批准日期和批准书编号。

  第十一条 [设计批准延续]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有效期为5年。

  设计批准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设计批准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设计批准书复印件;

  (二)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效果的说明;

  (三)设计依据标准如有变化,是否符合新标准的说明。

  对于设计单位提出的批准书延续申请,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设计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二条 [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修改已批准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中有关安全内容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重新申请领取设计批准书。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设计批准书变更手续,并提交变更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特殊形式批准] 为了控制放射性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弥散,放射性物品设计成特殊形式或者低弥散形式的,其防弥散的形式可视为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包容系统的组成部分。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和低弥散放射性物品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有关要求,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和低弥散放射性物品的设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其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有关要求的证明材料。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有关要求的,颁发相应的设计批准书,并公告设计批准编号;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有关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对于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和低弥散放射性物品设计的延续、变更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 [设计备案要求] 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进行设计,并在首次用于制造30日前,将下列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一)设计总图及其设计说明书;

  (二)设计安全评价报告表。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备案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备案编号。

第三章 运输容器制造的许可与备案

  第十五条 [制造基本要求] 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领取制造许可证。

  从事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制造单位条件] 申请领取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所从事制造活动相关或者相近的工作业绩;

  (三)有与所从事制造活动相适应的机械、焊接、材料和热处理、铸造和锻造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取得焊工、焊接操作工或者无损检验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与所从事的制造活动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符合国家有关核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质量保证大纲。

  第十七条 [制造申请] 申请领取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制造审查]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制造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应当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可以采取文件审查、审评对话和现场检查等方式。

  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九条 [制造许可证]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制造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许可制造的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编号;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第二十条 [制造许可延续]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制造单位应当于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二)原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制造活动情况;

  (三)原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所制造运输容器的质量情况;

  (四)原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情况的说明。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制造许可变更]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制造与原许可制造的设计批准编号不同的运输容器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重新申请领取制造许可证。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制造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提交变更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制造禁止事项] 禁止无制造许可证或者超出制造许可证规定范围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

  禁止委托未取得相应制造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制造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制造单位备案] 从事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单位,应当在首次制造活动开始3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一)所制造运输容器的设计备案编号;

  (二)具备与从事制造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测手段的证明材料;

  (三)具有健全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四)质量保证大纲。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备案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

  第二十四条 [使用基本要求] 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应当在首次使用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应当在首次使用前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使用申请] 申请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计单位所在国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设计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二)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书;

  (三)制造单位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

  (四)制造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或者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的说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使用审查]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使用批准书;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在审查过程中,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二十七条 [使用批准书] 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使用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设计单位名称、制造单位名称;

  (三)原设计批准编号;

  (四)操作要求、运输方式、使用环境温度;

  (五)运输容器编码;

  (六)有效期限;

  (七)批准日期和批准书编号。

  第二十八条 [使用批准延续] 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有效期为5年。

  使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使用单位应当于使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使用批准书复印件;

  (二)原使用批准书有效期内运输容器使用情况报告;

  (三)原使用批准书有效期内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效果的说明;

  (四)原使用批准书有效期内运输容器维护、维修和安全性能评价情况说明。

  对于使用单位提出的批准书延续申请,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使用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使用批准变更] 持有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使用批准书的使用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批准书变更手续,并提交变更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十条 [使用备案] 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应当在首次使用前将下列文件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一)制造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安全评价报告表;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或者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认可的标准的说明材料。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备案手续,应当同时为运输容器确定编码。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批准与备案

  第三十一条 [运输基本要求]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报告书编制] 托运人应当委托持有甲级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运输审查]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颁发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对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在审查过程中,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四条 [运输批准书]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托运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

  (三)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编号、运输方式和运输方案;

  (四)操作管理附加措施和规定;

  (五)有效期限;

  (六)批准日期和批准书编号。

  第三十五条 [运输批准延续]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为5年。

  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托运人应当于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原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复印件;

  (二)原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内运输容器使用情况报告,包括维护、维修和安全性能评价情况说明;

  (三)运输活动情况报告,包括运输方案、辐射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执行情况说明。

  对于托运人提出的批准书延续申请,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三十六条 [运输批准变更] 持有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办理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变更手续,并提交变更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文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第三十七条 [启运备案] 一类放射性物品启运前,托运人应当将下列材料报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一)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监测备案表;

  (二)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复印件;

  (三)辐射监测报告。

  前款规定的辐射监测报告,在托运人委托有资质的辐射监测机构对拟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后,由辐射监测机构出具。

  收到备案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启运前将备案表通报放射性物品运输的途经地和抵达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特殊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无法完全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需要通过特殊安排来提高运输安全水平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在运输前报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

  (一)因形状特异不适宜专门设计和制造运输容器的;

  (二)只是一次性运输,专门设计和制造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运输容器经济上明显不合理的。

  第三十九条 [过境运输审批] 一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托运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审查批准程序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托运人获得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后,方可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

  第四十条 [过境运输备案] 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监测,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出具相应的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备案证明。

  对于运输容器相同,放射性内容物相同,且半衰期小于60天的放射性物品,进口单位可以每半年办理一次辐射监测报告备案手续。

  第四十一条 [过境海关手续] 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托运人、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提交相关许可证件和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或者放射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备案证明。

  第四十二条 [运输资质] 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的承运人承运放射性物品。

  自行运输本单位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和在放射性废物收贮过程中的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运营单位,应当取得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术语]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不弥散的固体放射性物品或者装有放射性物品的密封件。

  (二)低弥散放射性物品:固体放射性物品,或者装在密封件里的固体放射性物品,其弥散性已受到限制且不呈粉末状。

  (三)托运人:将托运货物提交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

  (四)承运人:使用任何运输手段承担放射性物质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十四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一: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和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编号规则

  



  其中:

  第1-2位:国家或地区代码,CN代表中国。

  第3位:“/”,隔离符。

  第4-6位:主管部门为该设计指定的设计批准编号或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编号,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编号范围为001-500。

  第7位:“/”,隔离符。

  第8位:批准书类型:

  AF: 易裂变A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B(U):B(U)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B(U)F:易裂变材料B(U)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B(M):B(M)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B(M)F:易裂变材料B(M)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C:C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CF:易裂变材料C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IF:易裂变材料工业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S :特殊形式放射性物品设计批准书

  LD:低弥散放射性物品设计批准书

  T: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

  X:特殊安排批准书

  H:非易裂变物质或除六氟化铀以外的易裂变物质运输容器的设计批准书。

  第9位:“-”。

  第10-11位:依据IAEA标准的版本,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如1996年版本,则填写96。

  第12位:“-”。

  第13位:(NNSA-I)代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附二:

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备案编号规则





  其中:

  第1-2位:国家或地区代码,CN代表中国。

  第3位:“/”,隔离符。

  第4-6位:主管部门为该设计指定的备案编号,备案编号>500

  第7位:“/”,隔离符。

  第8位:运输容器类型,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类型有A,IP3等。

  第9位:“-”。

  第10-11位:依据IAEA标准的版本,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如1996年版本,则填写96。

  第12位:“-”。

  第13位:(NNSA-II)代表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附三: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监测备案表

http://www.zhb.gov.cn/gkml/hbb/bl/201009/t20100930_1952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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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1—02

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55号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德国普拉克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47家公司的72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我国注册或重新注册,并发给《进口登记许可证》(品种见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1—02)。目录中所列产品的监督检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我部发布的质量标准执行。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日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注册目录2001—02

产品
类别
生产厂家
  有效期限

赛巨力
Cellu Pract
AS100 饲料级酶制剂
Enzyme Feed Grade 德国普拉克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BIOPRACT GmbH, Germany (2001)外饲准038号 2001.04—2006.04

DL—蛋氨酸(饲料级)
DL—Methionine
Feed grade 饲料级氨基酸
Amino acid
Feed grade 日本曹达株式会社
NIPPON SODA Co., Ltd.Japan (2001)外饲准039号 2001.04—2006.04

丙酸钙
CALPRONA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荷兰VERDUGT公司
VERDUGT B.V. (2001)外饲准040号 2001.04—2006.04

乐多仙™VP(包被颗粒)
RONOZYME VP CT 饲料级酶制剂
Enzyme
Feed grade 丹麦诺维信公司
Novozymes A/S,Denmark (2001)外饲准041号 2001.04—2006.04

乐多仙™VP(液态型)
RONOZYME VP L 饲料级酶制剂
Enzyme Feed grade 丹麦诺维信公司
Novozymes A/S,Denmark (2001)外饲准042号 2001.04—2006.04

乐多仙™W(包被颗粒)
RONOZYME W CT 饲料级酶制剂
Enzyme Feed grade 丹麦诺维信公司
Novozymes A/S,Denmark (2001)外饲准043号 2001.04—2006.04

乐多仙™W(液态型)
RONOZYMEW L 饲料级酶制剂
Enzyme Feed grade 丹麦诺维信公司
Novozymes A/S,Denmark (2001)外饲准044号 2001.04—2006.04

乐多仙™Pro(包被颗粒)
RONOZYME Pro CT 饲料级酶制剂
Enzyme Feed grade 丹麦诺维信公司
Novozymes A/S,Denmark (2001)外饲准045号 2001.04—2006.04

乐多仙™Pro(液态型)
RONOZYME Pro L 饲料级酶制剂
EnzymeFeed grade 丹麦诺维信公司
Novozymes A/S,Denmark (2001)外饲准046号 2001.04—2006.04

乐多仙™A (包被颗粒)
RONOZYME A CT 饲料级酶制剂
Enzyme Feed grade 丹麦诺维信公司
Novozymes A/S,Denmark (2001)外饲准047号 2001.04—2006.04

乐多仙™A (液态型)
RONOZYME
A L
饲料级酶制剂
Enzyme Feed grade 丹麦诺维信公司
Novozymes A/S,Denmark (2001)外饲准048号 2001.04—2006.04

宜可富迈可
IQF MICOBAN®PREMIX 饲料防腐剂
Feed additive—Preservative 宜可富化学及药品开发有限公司
INVESTIGACIONES QUIMICAS Y FARMACEUTICAS,S.A. Spain (2001)外饲准049号 2001.04—2006.04

宜可富阿思得
IQF ACIDMIX®NF 饲料酸化剂
Feed additive—Acidifier 宜可富化学及药品开发有限公司
INVESTIGACIONES QUIMICAS Y FARMACEUTICAS,S.A. Spain (2001)外饲准050号 2001.04—2006.04

宜可富谐睦
IQF XAMACOL® 饲料着色剂
Feed additive—Pigment 宜可富化学及药品开发有限公司
INVESTIGACIONES QUIMICAS Y FARMACEUTICAS,S.A. Spain (2001)外饲准051号 2001.04—2006.04

宜可富金福
IQF XAMACOL® 饲料防腐剂
Feed additive—Preservative 宜可富化学及药品开发有限公司
INVESTIGACIONES QUIMICAS Y FARMACEUTICAS,S.A. Spain (2001)外饲准052号 2001.04—2006.04

宜可富莫卡
IQF MOLDKAP®PX
饲料防腐剂
Feed additive—Preservative 宜可富化学及药品开发有限公司
INVESTIGACIONES QUIMICAS Y FARMACEUTICAS,S.A. Spain (2001)外饲准053号 2001.04—2006.04

宜可富谐乐
IQF XARPCOL® 饲料防腐剂
Feed additive —
Preservative 宜可富化学及药品开发有限公司
INVESTIGACIONES QUIMICAS Y FARMACEUTICAS,S.A. Spain (2001)外饲准054号 2001.04—2006.04

宜可富沃卡
IQF OVOKAP®PX 添加剂预混料
Additive premix 宜可富化学及药品开发有限公司
INVESTIGACIONES QUIMICAS Y FARMACEUTICAS,S.A. Spain (2001)外饲准055号 2001.04—2006.04

宜可富毒去完
IQF TOXIBAN®AM 饲料防腐剂
Feed additive—Preservative 宜可富化学及药品开发有限公司
INVESTIGACIONES QUIMICAS Y FARMACEUTICAS,S.A. Spain (2001)外饲准056号 2001.04—2006.04

宜可富坎特
IQF CANTHACOL® 饲料着色剂
Feed additive—Pigment 宜可富化学及药品开发有限公司
INVESTIGACIONES QUIMICAS Y FARMACEUTICAS,S.A. Spain (2001)外饲准057号 2001.04—2006.04

肉骨粉
Meat and bone 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澳大利亚GARDNER SMITH公司
GARDNER SMITH AUSTRALIA PTY LTD (2001)外饲准058号 2001.04—2006.04

低蛋白乳清粉
Whey Permeate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荷兰宝迪乳品公司
Borculo Domo Ingredients,The Netherlands (2001)外饲准059号 2001.04—2006.04
巴罗顿
BARODON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韩国ANGORA株式会社
Korea Angora,Co., Ltd. (2001)外饲准060号 2001.04—2006.04

维生素K3
KAVIST PLUS MNB—50 饲料级维生素
Vitamin Feed Grade 意大利威尼达公司
VANETTA S.P.A.Italy (2001)外饲准061号 2001.04—2006.04

保卫素ⅡMAXI—GRO(P)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美国DPI配送加工有限公司
Distributors Processing,Inc.USA (2001)外饲准062号 2001.04—2006.04

爱铁旺—50
IRONG—50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中国派斯德有限公司
China Bestar Animal Health Ltd. (2001)外饲准063号 2001.04—2006.04

颗粒纯乳清粉
Granular whole Dried whey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国际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2001)外饲准064号 2001.04—2006.04

巧克力奶粉
MILK CHOCOLATE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国际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2001)外饲准065号 2001.04—2006.04

乳宝 80
DAIRYLAC 80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国际原料公司
International Ingredient Corporation (2001)外饲准066号 2001.04—2006.04

三幸酵素
SKANKO ENZYME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Enzyme 日本昭和酵素研究所株式会社
SHOWA ENZYME Laboratories Co. Ltd. (2001)外饲准067号 2001.04—2006.04

海博乐氨基维他
HIPRACHOK—AMINO100 添加剂预混料
Additive premix 西班牙海博乐生物大药厂
LABORATORIOS HIPRA,S.A. (2001)外饲准068号 2001.04—2006.04

露他维D3油剂
Lutavit D3 Oil 饲料级维生素
Vitamin feed grade 德国巴斯夫公司
BASF AKTIENGESELLSCHAFT (2001)外饲准069号 2001.04—2006.04

奥奇素
BIO—MOS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美国奥特奇生物技术公司
Alltech, Inc. Biotechnology Center, USA (2001)外饲准070号 2001.04—2006.04

粘营素
ALL—BIND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美国奥特奇生物技术公司
Alltech, Inc. Biotechnology Center, USA (2001)外饲准071号 2001.04—2006.04

饲料级烟酰胺
Niacinanide Feed grade 饲料级维生素
Vitamin feed grade 瑞士龙沙公司
LONZA, Ltd. Switzerland (2001)外饲准072号 2001.04—2006.04

L—赖氨酸盐酸盐
L—Lysine Mono—hydrochloride 饲料级氨基酸
Amino acid Feed grade VEDAN(VIETNAM)Enterprise Co., Ltd. (2001)外饲准073号 2001.04—2006.04

维他宝露精 VITAPEROS 添加剂预混料
Additive premix 法国梅里亚有限公司
MERIAL SAS, France (2001)外饲准074号 2001.04—2006.04

快大肥2
FAST GROETH PREMIX 添加剂预混料
Additive premix 加拿大富基企业公司
KANT POWER Company (2001)外饲准075号 2001.04—2006.04

好维素
NUTRIVIMIX 添加剂预混料
Additive premix 加拿大富基企业公司
KANT POWER Company (2001)外饲准076号 2001.04—2006.04

秘鲁红鱼粉
Peru fish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高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COLAND HOLDINGS, Co.,Ltd. (2001)外饲准077号 2001.04—2006.04

低蛋白乳清粉
Whey Permeate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法国阿诗玛公司
ASMAR SNC,France (2001)外饲准078号 2001.04—2006.04

益康"XP"
"XP" Yeast culture 酵母培养物
Yeast culture Feed grade 达农威生物发酵工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2001)外饲准079号 2001.04—2006.04

L—赖氨酸盐酸盐
L—Lysine Mono—Hydrochloride 饲料级氨基酸
Amino acid Feed grade 味之素(美国)哈特兰德公司
Ajinomoto Heartland, Inc. USA (2001)外饲准080号 2001.04—2006.04

低蛋白乳清粉
Maple whey Permeate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加拿大枫叶食品国际集团
Maple Leaf Foods (2001)外饲准081号 2001.04—2006.04

中蛋白乳清粉
Whey Permeate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加拿大枫叶食品国际集团
Maple Leaf Foods (2001)外饲准082号 2001.04—2006.04

低蛋白乳清粉
Whey Permeate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蓝多湖公司
Land O' Lakes Inc. USA (2001)外饲准083号 2001.04—2006.04

乳清粉
(DARIGOLD)
Whey Permeate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WESTFARM FOODS 公司
WESTFARM FOODS,Inc (2001)外饲准084号 2001.04—2006.04

低蛋白乳清粉
(FOREMOST)Whey Permeate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FOREMOST FARMS公司
FOREMOST FARMS,USA (2001)外饲准085号 2001.04—2006.04

低蛋白乳清粉
(FARRO—LAC)Whey Permeate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美国FOREMOST FARMS公司
FOREMOST FARMS,USA (2001)外饲准086号 2001.04—2006.04

饲料级混合油
Feed grade Blend fats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美国贝克公司
Baker Commodities Inc. USA (2001)外饲准087号 2001.04—2006.04

饲料级混合油
Feed grade Blend fats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美国贵芬公司
Griffin Industries Inc. USA (2001)外饲准088号 2001.04—2006.04

饲料级混合油
Feed grade Blend fats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美国国家副产品公司
National By—products,Inc. USA (2001)外饲准089号 2001.04—2006.04

饲料级混合油
Feed grade Blend fats 能量饲料
Energy feed 美国普迪斯公司
Perity Land, Inc. USA (2001)外饲准090号 2001.04—2006.04

安劲维液体多维
Anupco Vitamino 预混合饲料
Additive premix 英国安劲亚营养产品公司
Anglian Nutrition Products Company,UK (2001)外饲准091号 2001.04—2006.04

保力寿
POLYCHOC B+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法国新奥兰动物营养有限公司
NEOLAIT—CODISLAIT MOUL IN NEUF,France (2001)外饲准092号 2001.04—2006.04

超保维
Turbovit 饲料添加剂
Feed additive 法国新奥兰动物营养有限公司
NEOLAIT—CODISLAIT MOUL IN NEUF,France (2001)外饲准093号 2001.04—2006.04

鱿鱼粉
Cuttle fish 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海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HAI KUNG Industrial Corp. (2001)外饲准094号 2001.04—2006.04

秘鲁鱼粉
Peru fish 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香港立美贸易有限公司
LUCKMATE TRADING Ltd. (2001)外饲准095号 2001.04—2006.04

宠物饲料(猫粮)
Pet feed (Cat foo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泰国Narong Canning有限公司
Narong Canning Co., Ltd. (2001)外饲准096号 2001.04—2006.04

宠物饲料(猫粮)
Pet feed (Cat foo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澳大利亚Uncle Ben's of Australia公司
Uncle Ben's of Australia (2001)外饲准097号 2001.04—2006.04

宠物饲料(狗粮)
Pet feed (Dog foo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澳大利亚Uncle Ben's of Australia公司
Uncle Ben's of Australia (2001)外饲准098号 2001.04—2006.04

宠物饲料(狗粮)
Pet feed (Dog foo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新西兰Lucky Petfood 公司
Lucky Petfood New Zealand,Ltd (2001)外饲准099号 2001.04—2006.04

宠物饲料(猫粮)
Pet feed (Cat foo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新西兰Lucky Petfood 公司
Lucky Petfood New Zealand,Ltd (2001)外饲准100号 2001.04—2006.04

宠物饲料(猫粮)
Pet feed (Cat food) 配合饲料
Compound feed 美国ROYAL CANIN 公司
ROYAL CANIN Inc.USA (2001)外饲准101号 2001.04—2006.04

肉骨粉
Meat and bone

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澳大利亚康耐克顶摩公司
AMH PTY Ltd. Australia (2001)外饲准102号 2001.04—2006.04

智利鱼粉
Chile fish 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智利PESQUERA EL GOLFO公司
PESQUERA EL GOLFO,Chile (2001)外饲准103号 2001.04—2006.04

乌贼膏
Squid soluble paste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台湾谊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Ye Cherng Industrial Products Co.,Ltd. (2001)外饲准104号 2001.04—2006.04

混维II
Vitamin Premix II 预混合饲料
Additive premix 台湾谊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Ye Cherng Industrial Products (2001)外饲准105号 2001.04—2006.04

俄罗斯鱼粉
KURBATOVE Fish 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俄罗斯Joint—Stock 有限公司
Joint—Stock Limited company (2001)外饲准106号 2001.04—2006.04

俄罗斯鱼粉
Phoenix Fish 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俄罗斯Atoll—West有限公司
Atoll—West Company Ltd.Russia (2001)外饲准107号 2001.04—2006.04

俄罗斯鱼粉
Phoenix Fish 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俄罗斯Chukotka Fishing有限公司
Chukotka Fishing Company (2001)外饲准108号 2001.04—2006.04

秘鲁鱼粉
Peru fish meal 蛋白质饲料
Protein feed 秘鲁Pesquers Hayduy 公司
Pesquers Hayduy S. (2001)外饲准109号 2001.04—2006.04


中山市信息化示范单位评选办法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印发《中山市信息化示范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中府[2003]12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信息化示范单位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中山市信息化示范单位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全省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粤信厅函[2003]190号)精神,增强信息产业在实现工业化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息化示范工程的评选范围:
(一)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即传统产业企业在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管理等环节应用信息技术进行改造,实现传统产业升级换代的示范项目。
(二)中小型企业信息化服务。即为中小型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系统建设、网络平台运行维护等服务的示范项目。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信息化。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进村入户,为农村经营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标准化管理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病虫防治、品种改良、检验检疫、销售提供信息技术综合服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和社会进步的示范项目。
(四)电子商务。即相关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利用电子技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替代传统的手段和工具,完成市场分析、价格预测、市场融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物流配送、产权交易、倾销与反倾销预警、出口产品国际贸易技术壁垒信息服务、网上招商、资金结算与支付和客户服务等各种商务服务活动,形成一种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全新经营理念和运作模式的示范项目。
(五)电子政务。即政府部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重组政府部门工作流程,共享信息资源,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监督。该类申报的重点是: “一站式”电子政务系统,政府部门之间的日常文件、数据交换电子化等示范项目。
(六)数字图书馆。即通过集成和利用最新网络通信技术、计算机技术,传输、处理包括图书、期刊、报纸、照片、音乐和视频等的信息资源,以及在网络环境中发现、开发网络信息资源,建立超大规模的、可扩展的、可互操作的知识库群,并向用户提供高效、高质量服务的示范项目。
(七)社会公共领域信息化。即从事公共事业的单位为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具有重大影响的基础性数据库,建设信息资源交换中心、信息资源服务网站,以及面向社会大众提供广泛的、便利的信息化应用服务,进而提高社会、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该类申报重点:一是探索建设信息资源服务中心及网站的良性运营机制;二是公共事业单位,如劳动就业、医疗保健、社会福利、交通运输、文化娱乐、图书馆、博物馆等机构利用信息技术,提高为社会大众服务的能力与水平。三是在生活社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的家政、餐饮等服务,或有关社区管理单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区管理能力与水平。
(八)教育信息化。即相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利用信息技术,对教育系统进行分析和改造,探索新的教育模式,促进教育现代化的示范项目。
第三条 信息化示范单位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信息化工程应用单位,而不是信息化工程承建单位。
(二)申报单位已经取得较大的成就,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单位在行业或全市乃至全省具有较大的示范带头作用,在项目实施工程中总结的经验和体会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较大的推广意义。
第四条 信息化示范单位评选程序:
(一)信息化示范单位的申报。
申请信息化示范的单位,须提交项目的总结材料以及填写《信息化示范单位申报书》。表格可从省信息产业厅网站(www.gdiid.gd.gov.cn)下载。
(二)信息化示范单位的受理。
市信息产业局统一受理信息化示范单位申请;各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软盘一张上报市信息产业局。
(三)信息化示范单位的评审。
市信息产业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后,按照有关条件和标准选出全市信息化示范单位,并报省信息产业厅备案。
(四)市信息产业局在评选的中山市信息化示范单位中,有计划、有选择地将一部分示范单位推荐给省信息产业厅参加全省信息化示范单位的评审。
第五条 获市信息化示范单位称号的,由市政府授予证书并进行表彰,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六条 评选工作在每年6月底完成初评,9月底完成评选并举行表彰及颁发证书活动。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